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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立新规:不得夸大电信资费优惠幅度不能区别对待新老用户

作者:佚名 来源: 日期:2024-6-26 13:18:48 人气:

  南都记者获悉,8月23日,工信部在官网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营销行为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中指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宣传推广资费方案时,不得虚假宣传、片面夸大或混淆资费优惠幅度,以及做出其他容易引起用户的宣传,同时要求做好资费“清单式”公示。

  8月2日下午,湖南省工商局召开湖南通信运营商发布违法广告行政约谈会,认定“流量不限量”广告为虚假广告,并责令三大运营商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南都记者了解获悉,早在6月初,工信部就已针对基础电信企业“不限量”套餐隐藏条款等宣传问题,明确提出了四项明确要求。6月11日,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齐齐公布了针对“不限量”套餐宣传中不规范行为的自查、整改措施。但时间过去了两个月,三大运营商仍存在宣传不规范问题。

  而这次《通知》也被业内认为是进一步规范运营商宣传的措施。根据《通知》显示,工信部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合理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方案,方案应当列明资费结构、收费项目、资费标准、计费原则、对应服务、办理条件、有效期限等内容,并做到简单清晰、用语规范、无歧义。

  而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尽量简化资费套餐结构,在制定、执行打包销售的资费方案时,对涉及用户基本通信需求的固定语音、移动语音、短信息、宽带上网、移动流量等业务,应当同时提供各单项业务资费方案。电信业务经营者对代收费业务应有明确。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进一步完善资费公示制度,做好资费“清单式”公示,在营业场所通过手册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以及在网站首页醒目设置资费专区,以“清单”方式公示所有面向市场销售的在售资费方案。

  此外,南都记者还注意到,《通知》要求对资费方案性条件以及有效期限、计费原则等需引起用户注意的事项应当履行提醒义务;对价外馈赠应当如实说明附加条件、馈赠内容、数量、终止时间等处理方式。不得虚假宣传、片面夸大或混淆资费优惠幅度,以及做出其他容易引起用户的宣传。

  8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转变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今年流量资费实现下降30%以上,推动家庭宽带降价30%、中小企业专线%,无疑进一步加大了我国“提速降费”的力度。

  而这次发布的《通知》在明确电信业务资费套餐宣传的同时,也对运营商“提速降费”进程提出进一步要求。

  《通知》显示,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为用户推出根据使用量给予优惠折扣的阶梯定价式资费方案,2018年应在部分地区试点推出至少1种,满足部分用户的消费需求。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根据网络提速降费工作要求,积极落实承诺举措,推出更质优价廉的资费方案。鼓励电信业务经营者为边远农村用户、低收入群体、残障人士等提供更加优惠的资费方案;鼓励面向中小企业推出更优惠的宽带产品,降低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成本,促进融通发展。

  此外,南都记者了解到,按照工信部的计划,今后,家庭宽带资费、国际及港澳台漫游费还要降,家庭宽带用户上行速率将提升。公共场所无线网络覆盖范围将扩大,为用户提供免费上网服务。

  南都记者注意到,《通知》还提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充分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在本企业同一本地网营业区(或业务区)内,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对资费方案具有同等的选择。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用户选择或更改任一在售的资费方案。

  根据三大运营商2018年年中财据,仅4G移户领域,三大运营商上半年新获得了9082万个用户,这意味着中国每天新增49.6万移户。三大运营商在今年都推出了不少优惠政策来吸引新用户。

  然而不少电信用户反映,如今,很多新的优惠政策都是针对新用户。一旦老用户要申请变更为新套餐,三大运营商便会以系统升级、非目标客户等各种理由搪塞,不给老用户换新套餐。同样的流量在不同的用户群体中出现巨大的价格差异,这一“价格歧视”行为在多地引起大量消费者的投诉。

  哪怕是今年工信部要求的取消流量漫游费,三大运营商不分新老用户一并将流量套餐升级。然而南都记者注意到,如果在7月1日前就自行更改套餐的,就会在一定限期内(6个月或12个月)无法更改现有套餐。

  不过,在《通知》出台后,这一在通信行业持续了十多年的“价格歧视”现象终于得到了监管重视,“价格歧视”现象有望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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